鄂尔多斯市加强跨区域税收合作 提升油汽田税收管理水平

25.07.2017  09:45

      鄂尔多斯市国地税针对当地油汽田税收跨省区、跨税务机关、征管难度大的特点,加大各油气田产地国地税的协作配合,构建“一局统征、内部分配、国地共享、征纳便利”的新型油汽田税收征管模式,保证了各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提高征管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实现了优势互补。 
      一是加强区域合作,形成共治合力。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等8户企业在该市的5个旗县开采石油和天然气,按产量比例向油气产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各产地税务部门分别征管的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极大不便。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从2016年起,该市国地税与陕西省国税局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同做好陕甘宁蒙四省增值税分税工作。同时,确定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统一负责全市境内油汽田企业征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各类税收信息,加强与本市相关税务机关和跨省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防范税款流失。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通过增值税申报数据和陕西省国税局传递的涉税信息,全面掌握8户油气田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传递给主管地方税务局。各地方税务局通过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情况掌握各油气田企业井口分布情况等,并及时传递给苏里格分局。国地税通过信息共享,全面掌握油汽田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收缴纳情况。在此基础上,苏里格分局与各油气产地地税局将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信息与增值税附加税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对“两税”双向比对,保证各方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三是优化入库流程,实现准确分税。 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共同印发《8户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分配入库管理暂行办法》,对8户油气田企业在该市范围内的增值税实行统一计算、统一分配、统一手续、统一办理入库,增值税附加税由各油气产地地税局分别征收。2017年上半年,注册地在陕西省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等3户企业向该市缴纳增值税税款2亿余元,注册地在鄂尔多斯市的中石油5家项目部入库增值税税款2000余万元。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按照油气产量向全市各油气产地进行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