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员赴赤峰市指导督查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监管工作

22.08.2017  20:33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管理办法》,并针对当前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8月17-19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督查组,赴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翁牛特旗指导督查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监管工作。

  督查组重点督查了种畜禽场是否符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法定条件,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手续是否按程序办理,出售的乳、种用动物是否按规定申报检疫,以及2017年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等情况。检查运输乳、种用动物是否按照规定消毒,承运人是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动物,调入的乳、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是否按规定隔离观察,养殖场是否落实相关的防疫制度等内容。

  通过实地督查发现一些养殖场养殖档案、免疫档案记录填写不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填写不规范、消毒药物的选择和使用不当等。督查组针对养殖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养殖场提出的一些在操作层面比较难以落实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养殖场场主一致认为,通过这次自治区督查组的指导和督查,帮助他们找出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让他们更深入的了解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并将对今后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工作以及种畜禽和奶牛的生产经营等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