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员赴部分盟市指导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监管和生猪屠宰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12.03.2019  17:31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做好2019年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监管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9年3月3日-8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工作组,赴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的翁牛特旗、敖汉旗、科尔沁区、科右前旗指导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监管和生猪屠宰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工作组重点指导了种畜禽场是否符合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法定条件,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手续是否按程序办理,出售的乳、种用动物是否按规定申报检疫,检查运输乳、种用动物是否按照规定消毒,承运人是否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动物,调入的乳、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是否按规定隔离观察,养殖场是否落实相关的防疫制度及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登记备案等内容。工作组在现场认真核查了生猪屠宰企业生猪及产品的购销清单和生猪及其产品附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检验合格证》等,认真核查了生猪屠宰企业实验室检测非洲猪瘟设备和试剂盒,未发现未经备案、未经检疫的生猪调入屠宰场,未发现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通过实地查看发现了一些养殖场、生猪屠宰企业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记录填写不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情况日汇总表填写不规范、消毒药物的选择和使用不当等问题。工作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养殖场、生猪屠宰企业提出的一些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坚持“立行立改”的原则,并做好旗县监管机构加强后续监管等工作。

  此次专项指导纠正了养殖场、生猪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对今后各地区进一步做好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监管和生猪屠宰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