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六项坚持”助推“六五” 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18.12.2015  10:18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按照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的新要求,积极探索以“新市民、新形象、新红城”为主题,深入开展“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乌兰浩特市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法律六进”活动重中之重。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六五”普法以来,全市共组织集体学法300余次,举办专题讲座500余场(次),培训人员达10万余人(次)。开展“红城大讲堂”活动,使全市领导干部及时准确了解发展思路、掌握政策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实行“5·18”机关学法日制度,开展网上法律知识考试,每年全市8000余名在职机关工作人员都通过网上平台进行考试。同时,各部门切实加大了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设立公示栏等政务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并较好落实行政执法办案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案件评议考核制等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是坚持“普治并举”,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近年来,乌兰浩特市多次组织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利用农民赶集日等深入各镇开展“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活动,设立了法律咨询处,义务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并收集了一些实用性和指导性较强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并将普法系列读本《法律知识培训教材》、《乡村法律知识两百问》等“六五”普法系列书籍、宣传资料发放到村民手中。在人口较集中的村、屯建设法制宣传街道,以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群众在休闲散步时就能学到法律知识,普法效果显著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社区法制宣传站为载体,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和法律图书角,组织义务法制宣传队伍,深入到社区,定期开展《宪法》《民法通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劳动法》《物权法》《刑法》等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制小区,通过在小区内举办小巷讲坛、法治文艺节目、法治摄影作品等活动,使法治文化更加深入人心。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六五”普法以来,多次深入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各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了青少年法制观念。自2011年乌兰浩特市举办法制副校长聘任仪式以来,为全市41所中小学聘任了法制副校长,并进行法制培训。每年全市法制副校长为师生上法制课8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5万余人(次)。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五是坚持“逐步推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乌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各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私营业主法制培训班,重点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全市各企业都制定了学法计划,各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私营业主法制培训班,有3万余人次接受法制培训,依法经营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六是坚持“合力共建”,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对从事服务业的银行、铁路、电信、医院等窗口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各单位通过设置公示牌、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