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努力开创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新局面

05.02.2015  12:31

  原标题:努力开创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新局面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各级民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好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关于对牧业旗、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对《实施意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制定考核制度,强化检查手段,切实把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

   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

  ——矢志不渝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要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学校、进寺观教堂工作,努力促进各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继续推进示范旗(县、区、市)试点,选拔树立各级各类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开展全国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杰出人物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命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支持宗教界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支持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坚定不移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做好总结验收工作,提出我区两项工作的“十三五”规划,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充分衔接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作,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结合我区城镇化建设进程,突出民族特色、民族元素在城镇面貌、城镇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集民族文化展示、民风民俗传承、休闲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特色城镇。

   依法行政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加快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治化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作出了战略部署。要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加紧修订完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和《蒙古语文工作事业中长期规划(2015—2020)》;启动我区城市民族工作立法,做好立法调研、拟定草案等工作,并适时推动清真食品管理等法规的制定出台;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宪法和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方面的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快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加政策公开性和透明度,让民族政策的阳光雨露惠及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倡导建设和谐寺观、文化寺观、生态寺观。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

  ——依法推进蒙古语文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审议并定期发布名词术语和名词新语。加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不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测试的质量,做好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调查研究。制订完善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考核验收和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评估审核、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实施好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和共享工程。充分发挥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的职能作用,制订完善蒙古文信息技术国际标准体系。

    攻艰克难在攻克难点工作中力争有新突破

  ——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社会化。继续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以社区为依托,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城市和谐发展为核心,积极探索做好我区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径。

  ——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国家部署,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我区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整,加强民贸旗县、民贸企业的认定,用足用好国家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作用,促进民贸民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不断发展壮大。

  ——加强蒙古语文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3年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全区盟市所在地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会同自治区民政、交通等部门,就全区范围内公路两侧地名、界牌、指路标志、交通标记等各类牌匾及蒙医蒙药名称、功效、使用说明中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推进蒙汉文并用的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推进《格斯尔》数据库的采集,认真做好《总目纲要·蒙古族卷》《蒙古学文献大系》《格斯尔》系列丛书等自治区民族文化重点项目的编纂出版工作。认真做好《蒙古语文》杂志的宣传普及和编辑出版工作。以纪念八协小组成立4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围绕中心

    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

  ——抓好全区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培训。举办培训班,对全区各盟市旗县区民委主任、民宗局局长及自治区民委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培训,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最新理论政策知识武装民委系统干部的头脑。

  ——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好学习调研。围绕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民委委员制和宗教事务管理深入开展学习和调研,为创新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有效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提供参照,激发灵感。

  ——抓好监督检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年,自治区民委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经济发展和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各级民委要深入开展自查和逐级检查,促进全区民委系统重点工作形成大检查、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全力办好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要充分发挥承办此次运动会的杠杆和引领作用,确保举办一届安全、和谐、精彩的少数民族运动会。要全力以赴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实现我区金牌和奖牌排名第一的奋斗目标,不断提升我区少数民族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

  奋发有为

  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在关键时期,民族工作新事多、大事多、难事多、急事多。我们要增强使命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结合新形势下我区民族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把握机遇,用会议精神武装头脑、开拓思路,确保各项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部署深入开展。要开拓创新,打破思维定式,创新工作思路,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有力措施,加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使行政权力公开、规范、透明、高效运行,推进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依法开展,创新发展。

  要抓好党建,认真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巩固拓展成果,进一步解决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三个特别”的标准,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各级党员干部以良好的形象、优良的作风和扎实的工作,赢得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赞同和认可。

  要重视协作,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度,争取各委员单位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列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深入进行考察调研,探索加强和改进民委委员制度的新办法和举措,努力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新格局。

  要按照总书记强调的“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个会议精神、两个《意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差别化政策,结合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十个全覆盖”工程和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要求部署,因地制宜、科学施策,精心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开创我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