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试行执行长负责制

30.12.2015  12:18

  最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试行执行长负责制,以实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执行效率。

  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将执行局分为3个执行团队,每个执行团队由一名执行长、两名执行员和三名辅助人员组成,负责执行该院管辖非诉执行局受案范围外的执行实施类案件。执行长在院长、院分管领导、执行局局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主导执行程序,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和有关执行管理监督职权,对所在团队完成办案目标任务数量和办理案件质量负责;执行员在执行长的指挥下办理具体案件,接受执行长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执行辅助人员开展工作;辅助人员根据执行长、执行员的安排,履行书记员、法警的相应职责,并做好保障及后勤工作。

  为推进执行长负责制改革,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科学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一是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根据各团队的工作量和业绩考评等情况,对执行长、执行员、辅助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实行优胜劣汰;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各团队为单元进行绩效考核奖励。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