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典当公司28名恶势力人员受审!

13.12.2019  19:13

            12月10日~11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某典当公司和霍某某等28人恶势力犯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窝藏、开设赌场等8个罪名16起违法犯罪事实。

            2004年,张某甲(在逃)伙同韩某某(在逃)、霍某某、郑某某等人开始从事非法放贷活动。2007年4月12日,张某甲、韩某某、霍某某、郑某某、曹某某等人出资注册成立典当公司,张某甲任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任总经理,公司经营和利益分配由张某甲决定。

  典当公司成立后,在合法经营“外衣”的掩盖下,逃避监管、违法经营,通过账外运作,以公司员工个人名义非法放贷,并逐步吸收张某乙、李某某、刘某某等数十人加入。

  在张某甲的领导及韩某某和霍某某的协助下,该典当公司以谁放贷谁负责催债的方式,有组织大规模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获取高额利益,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扩大放贷本金规模,以共同入股赚息和合作投资形成以张某甲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

  在从事非法放贷及其他投资过程中,为强行索要债务或者其他损失,这些人长时间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经审查查明认定的事实就多达10余起,逐步形成了以张某甲、韩某某、张某乙、王某某为纠集者,以霍某某、郑某某、曹某某等1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侵害多名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李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