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一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被收监

08.04.2016  11:09

  日前,东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执行了成立后的第一例撤销缓刑建议收监的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聂某,因盗窃罪经石拐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附加罚金二万元。社区矫正期限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止。社区矫正期间,聂某本应积极接受改造,遵纪守法,但其不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教育充耳不闻。2015年10月27日,聂某因吸毒被东河区公安分局给予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东河区司法局向石拐人民法院提请对社区服刑人员聂某撤销缓刑建议书。3月17日,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对罪犯聂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期,并将聂某交包头市看守所执行。

[责任编辑 马铃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