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局24日挂牌办公

24.12.2015  09:09

  12月23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包头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12月24日,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局将挂牌办公,2016年3月底前,包头市市四区将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利证书;2016年年底前,各旗县区将陆续实施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海洋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了解,2015年3月,包头市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领导小组。同年9月,制定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案。11月16日,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在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同时设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管部门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林业部门承担的林权登记职责、农牧业部门承担的农村牧区土地和草场(含水域、滩涂的渔业养殖)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划入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记者莎日娜)

[责任编辑 李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