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对 “一法一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0.07.2018  18:01

检查组一行深入企业实地检查

 

  7月26日,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包头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包头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元滨、市质监局局长袁宏志等领导陪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上午对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下午在市质监局召开了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质监局局长袁宏志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重点汇报了包头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以及修改完善“一法一条例”的有关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与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执法检查组对包头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列为全市重点工作任务,突出抓好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工作,以标准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全力构建包头市质量发展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有八个包头“第一个标准”,在多个领域走在了全区,甚至全国的前列。
  执法检查组要求,包头市下一步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加强全面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包头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推动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