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

19.04.2016  12:06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金融资源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有机衔接,现就促进我市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我市“6521”发展定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包头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体相结合,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与服务方式创新相结合,不断改善科技投融资环境,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功能完备、运营高效、风险可控的科技金融体系,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投入综合效益进一步凸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规模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金融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金融创新、以金融服务提速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率先建成西部地区科技金融结合的先行区与示范区。

  到2020年,与商业银行合作组建2—3家科技支行,新增科技型企业500家,科技金融试点企业达到50家,培育引进创投机构30家,新增科技型上市挂牌公司30家,基金总规模达到150亿元。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围绕我市“6521”发展定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放大作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创投”的业务创新模式。

  (一)探索新型科技投入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拨改补(风险补偿)、拨改保(融资担保)、拨改投(创新创业投资)等新型财政资金投入模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市财政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和支持银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采用补偿、奖励等方式支持开展科技保险、担保、租赁等业务。发挥“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设立产业创新引导基金等,通过引导性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创投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企业。

  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

  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发展环境,促进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壮大。

  (一)支持商业银行开办科技支行。积极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办科技支行,开发多元化的融资产品,满足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到2020年,在全市推动建立2—3家科技支行。

  (二)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支持保险公司根据我市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发科技保险新品种,创新科技保险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保险支持。推动落实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科技保险保费计入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核算范围等政策。

  (三)积极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积极支持组建小额科技贷款公司。以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和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包头本地科技租赁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吸引一批国内知名科技租赁公司落户包头。推动各专营机构形成独特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积极培育和发展

  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和机构

  在“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基础上,设立和发展各类政府引导基金,针对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产业优先发展的不同领域,设立不同的子基金,并推动各子基金发展壮大。

  (一)培育引进投资机构。激发科技金融市场潜能,通过资金和政策引导,吸引更多投资机构进入包头创投市场。到2020年,培育引进各类创投机构30家。

  构建并完善以天使投资基金、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为主的多元化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二)扩大“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继续扩大“包头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规模,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运作的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投资。重点支持稀土新材料、煤制烯烃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中试基地的中试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新区、金属园区、装备园区等工业园区内的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吸引天使投资人和创新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一批天使(种子)投资子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内蒙古一机集团和包头稀土研究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我市的众创空间实施一批原创性、基础性项目。

  (三)设立“包头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包头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积极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动,争取成为其子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专项资金,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北大工研院包头研究院、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浙江大学包头工业技术研究院、上海交大包头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技、人才、团队、信息、市场等资源优势,设立成果转化子基金,政府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设立“包头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围绕“6大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包头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该基金为母基金,围绕稀土新材料产业、新型冶金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新型煤化工深加工产业、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不同的产业发展子基金,以“6+1”的产业格局带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

  引导和支持

  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强化企业创新、投入和融资的主体地位,推动企业与各种金融工具对接,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融资发展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一)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和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境内资本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继续支持已成功上市的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和渠道。到2020年,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60家,争取30家企业挂牌上市。加强对科技型企业上市辅导,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2020年,入库企业达到100家。

  (二)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探索发行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收益债券,鼓励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等各类市场进行债务性融资。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咨询、项目推介、创业辅导和评估交易等投融资服务。开展“互联网+金融”行动,推动金融机构、服务平台与科技型企业之间的良性发展与共赢。发挥“科技金融超市”的作用,建立科技金融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网络,打造全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新增科技金融服务平台5家。

  (二)激发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潜能。发挥“包头科技大市场”科技金融服务功能,为科技企业提供上市辅导、风险投资、科技贷款、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与中国技术交易所合作,成立“中国技术交易所包头中心”。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和厦门中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建立内蒙古西部地区最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投资和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包头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解决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各旗县区要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科技金融发展的方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动机制。科技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调,深化部门协作,统筹全市科技金融工作,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牵头,联合有关商业银行、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业园区、信用担保机构、中介组织、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组建银科企战略合作联盟,共同推动全市科技金融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科技金融工作的联动。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强科技、金融、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科技金融政策落实协商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金融政策。研究制定科技信贷、股权投资、科技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科技人才等政策,形成系统、有效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实施成效的监测评估。制订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评价指标,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并在监测基础上建立评估体系,对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成效进行动态评估。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支持自主创新贡献突出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