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常态化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 年度验收成效突现

25.11.2015  12:32

   包头市妇联发展部于2015年10月27日——11月25日,利用1个月时间,依据《包头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对照《包头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考核细则》,对年初申报的全市64家“巾帼文明岗”,采取听汇报、查档案、看氛围、现场点评、党组会评议的方式进行了指导验收,又一批创先争优岗位典型应运而生,包头市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呈现常抓常新良好态势。

  验收中,各创岗单位基本做到三落实、四到位、五同步,即组织机构落实、活动方案落实、内容措施落实;领导到位、管理到位、机制到位、宣传到位;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相应支持,实现了岗位创建意识不断增强,创建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并同时严格遵循“八个有”的考核标准,使“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做到了有创建申报、有动员会、有领导机构、有女领导、有创建标志、有创建方案、有创建档案,有创建氛围。

  在具体实施中,各创岗单位立足行业发展,发挥女性特点,着力在引领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方面下功夫、求突破、显作为。通过推行制度化管理、精细化运作及创新性争创,实现了创争活动的递进升级;通过对目标实施“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实现了“巾帼文明岗”规范化、示范化、标准化的创建模式;通过实行行业创建的针对性、服务指导的具体化,实现了创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创建成功率的不断提升。

  回顾近年来,作为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有效载体,包头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岗位建功为创建内容, 造就了大批优秀妇女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已经成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已培养命名“巾帼文明岗”全国级46个,自治区级55个,市级334个,全市各行各业在创岗位近1000个。

  在创建实践中,我市强化“五方面”,实施“三举措”,抓好“五个结合”,最终实现了“五成效”。

  “五方面”即围绕中心,注重实效;立足创新,突出特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动态管理,强化督查。“三举措”突出表现在“严”字当头,“优”字推动,“实”字落脚,创建活动重理念、重举措、重实效,受到了广大创建单位妇女的热情拥护和积极响应,得到了党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创建工作的品牌效应得到充分彰显。具体为突出“严”字,加强领导,为创建提供组织保障;突出“新”字,结合行业特点,不断赋予创建新内涵;突出“优”字,选树典型,发挥创建工作品牌效应。创建做到“五个结合”,即即注重抓好创建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相结合,统促互推,使创建工作常抓常新;注重抓好创建工作与女性素质提升工程相结合,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积极氛围,努力达到“争创”“互创”的人才效应;注重抓好创建工作与构建和谐单位相结合,从创岗着手、培树团队精神,赢得创建效果的倍增效应;注重抓好创建工作与女性权益保障相结合,突出人性化管理理念,多措并举加大对女性的关爱,使创岗女性在参与创建的同时享受创建的成果,从而更加激发其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的无私奉献精神,为创建工作赋予了更加鲜活的生命力;注重抓好创建活动与争创文明单位、先进女职工组织、“三八”红旗集体相结合,并坚持注重实效、体现特色、展示作为的原则,培树、宣传、推广经验成果,大力营造创新发展、接力传承的巾帼文化,发挥创建活动的品牌影响。

  正是通过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我市的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得到持续发展,成为我市行业女性参与“和谐包头”建设不可或缺的有效平台,喜得“五成效”。即一是进一步拓展了妇联的工作面。使妇联工作的领域和触角得到延伸,拓展了向社会展示女性风采的舞台;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素质。“我工作着,我快乐着”及“幸福在岗位”的创建理念深入人心,培养和铸就了广大妇女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奉献社会的精神品质;三是激发了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妇女的聪明才智得到有效发挥,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妇女人才,能动地激发了妇女“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意识得到加强;四是促进了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已成为行业妇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平台,创建单位的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文明新风尚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态势稳步形成,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是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发展。创建活动成为我市妇联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抓手,通过挂牌设岗,在社会留下了妇女工作的足迹,加强了各行业对妇联的接触和了解,为行业主动关心、支持妇女工作,有力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