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良好

13.11.2015  16:05

进行物业管理服务,除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外,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而为了对其进行备案登记,规范其物业服务行为,让业主能够在“花名册”上自由选择,去年我市根据《物权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在全自治区率先出台了《包头市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一年来,此项工作进展良好。

建立名册,由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发证管理

其他管理人名录证书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二年。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其他管理人名录。市、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管理人的业务管理工作,对其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市、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负责其他管理人的登记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成立15家其他管理人,其中青山区14家、昆区1家。

严履义务,破冰小规模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尴尬”局面

受聘的其他管理人应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公示名录证书、登记证书、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信息,并遵守物业服务的行业规范。应按规定履行物业承接 查验、重大事件报告、统计报表及相关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义务。可将受托提供物业服务中的专业工作,分项委托给其他专业单位。可以受托为2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星插建、单体独栋住宅楼及规模较小的老旧小区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截至目前,共有15家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对全市的15个老旧小区实施准物业管理,破冰了小规模老旧小区专业物业公司不愿接管的“尴尬”局面,开创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新局面。

设立禁区,违规严重者将被“除名

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凡是出现将同一建筑区划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违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的,都将由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撤销登记。其他管理人被收回名录证书的,由旗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从其他管理人名录中除名,并在《包头日报·住房保障专版》或《包头房地产网》向社会公告,自收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名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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