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空气质量将实现“国家监测”

28.09.2016  16:38

  记者从包头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环保部的统一安排,10月底,包头市6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点位(青山宾馆、市监测站、包百大楼、东河城环局、惠龙物流、东河鸿龙湾)将完成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今后,环保部将委派第三方公司运行维护,具体交接内容为各城市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包括备品备件)、辅助设备设施、站房内外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站房钥匙、仪器密码、仪器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

  移交完成后,地方环保监测部门不得留有子站站房钥匙,不得擅自进入子站站房。移交后所产生数据也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审核,并由国家监测总站复核。地方环保局和监测部门不再参与数据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复核后数据将由地方同步后继续在包头市环保局的门户网站、户外发布大屏及“包头大气通”手机APP中发布,市民可以继续通过这些渠道了解我市的空气质量情况。

  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按照此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这一顶层设计之下,环保部已经开始逐步上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未来将真正实现 “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袁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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