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维修资金自缴工作有序开展

07.08.2015  18:07

包头市维修资金自缴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我市禁止开发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由业主自行将房屋维修资金交存至市维修资金专户。为方便广大业主更加便捷地交存维修资金,市房屋维修资金中心与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联合开发了银行自缴系统,在全市50处包商银行网点开通了自缴业务(节假日均可办理),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可就近办理资金交存业务。截至目前,有17个新建项目达到自缴条件,业主自缴维修资金2802户,交纳维修资金3168.89万元,缩短了维修资金的“滞留期”,防范了资金风险,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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