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环保部门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03.04.2015  10:36

  原标题:包头环保部门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包头市环保部门近日开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金额高达28万元。

  3月9日,包头市九原区环保分局在日常监察中发现,某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出现超期试生产行为,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期试生产行为,并作出处罚2万元决定。3月24日,环境监察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仍在生产,于是再次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59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九原区环保分局决定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拒不改正日止,即3月10日至23日共计14日,每日罚款2万元。(记者 吕学先)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