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监狱划分民警“四类”岗位建立警务运行新模式

22.04.2015  14:36

为进一步增强民警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包头监狱本着民警自愿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形式,将岗位划分为“四类”即领导岗位类、业务干事类、管理民警类和监控民警类。一是领导岗位类。按照领导职责分工,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实行“一岗双责”制。结合近期在民警中开展的“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教育活动,紧抓青年民警培养教育工作,提升民警防范岗位风险意识。通过“一对一”培养帮带的形式,引导青年民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大力提升民警的责任感、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二是业务干事类。按照职能科室的相关要求,在做好基础性台账的同时,积极参与对罪犯的直接管理,并按监区要求对重点犯和顽危犯进行挂牌攻坚,使业务干事都能够成为懂罪犯心理、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又能对犯情进行分析研判的行家里手,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狱工作。三是管理民警类。在充分做到对罪犯“四知道”、“背点名”熟练掌握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包头监狱民警对罪犯直接管理日准则》和《罪犯生活现场、劳动现场民警直接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罪犯早间、就餐、出工、收工、夜间、内务、劳动、教育、会见、就医、禁闭、警戒设施的直接管理,做到“十个亲自”,进一步强化对罪犯的有效管控。四是监控民警类。严格落实民警监控值班制度,做到监控不离岗,密切注视罪犯在监内的情况,不给罪犯可乘之机,切实将罪犯的一切活动纳入管理范围。同时,通过应急指挥中心和防暴队两级监控对各监区民警履职情况和监舍内罪犯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