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有序进行地质环境治理
10.07.2015 13:12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治理后
化德县国土资源局按照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厅发【2015】2号)精神,结合化德县实际,积极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期间,国土部门不再办理矿权审批、矿权手续以及年检手续。此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有序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截至2015年4月中旬,已完成全部治理方案编制,集中治理县城南山季节性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置留采石点,投入资金300万元。完成甲类矿山治理面积0.15Km,完成率95%,投入资金65.9万元。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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