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将提高部分民生指标保障标准

17.03.2015  14:12

  乌拉盖管理区2015年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管理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上一年度平均保障标准510元/月,补差水平440元/人、月的基础上,同比提高77元和24元/人、月,分别达到587元/月和464元/人、月,比上年度增幅15%。

  提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将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在上一年度8580元/年和8140元/年的基础上,同比提高1287元和1221元,分别达到9867元/年和9361元/年,比上年度增幅15%。

  提高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将“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在上一年度1000元/月和800元/月的基础上同比提高100元,分别达到1100元/月和900元/月,分别比上年度增幅10%和12.5%。

  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将孤儿集中和分散养育标准在上一年度1900元/月和1600元/月的基础上同比提高100元/月,分别达到2000元/月和1700元/月,分别比上年度增幅5%和6%。

  截至目前,通过财政“一卡通”形式已将1-3月份各类民生保障资金97.8万元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巴特尔)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