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旗县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办法实施

07.07.2015  10:28

[ 导读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为推动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实施,保障旗县级公立医院平稳运行和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为推动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实施,保障旗县级公立医院平稳运行和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月5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全区102个旗县区的所有公立医院按照“建设靠政府、运行靠服务”的原则,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按6∶3∶1分担。

对于地广人稀、艰苦边远和服务需求不足的旗县以及蒙医中医医院,财政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中增加财政投入部分,补助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按照1∶1∶1的比例共同分担,并列入年度预算,有效减轻了旗县财政的负担。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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