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法院建立“三机制”提升诉前调解工作

04.12.2015  17:47

  近年来,海南区法院坚持化解矛盾关口前移,以诉前调解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便民、高效、低成本”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案件筛查分流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离婚纠纷、赡养费纠纷、抚养费纠纷等案件优先适用诉前调解。通过案件筛查分流,合理运用审判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二是构建调立审无缝衔接机制。诉前调解中,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适合诉前调解的案件,及时告知当事人诉前调解的益处和流程,确保当事人诉权;对复杂、难以化解的案件,则按照程序尽快立案。三是坚持完善便民服务机制。通过建立群众来访、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加强法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达到共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