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冲突岂能当街头打架处理

25.04.2016  12:48

  文/罗志华

  《广州日报》载,近日,东莞常平医院儿科黄医生(女)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篇长文:《怀孕儿科医生被打,反被当打架嫌疑人监禁》。该文一天内点击量过百万次。据悉,广东省卫计委、东莞市卫生计生局、东莞市公安局已成立调查组,前往到常平了解情况。

  这起事件之所以能迅速引发关注,首先与儿科医生被打、医生本身已有身孕等因素有关。医患冲突通常都会引发热议,但这起事件却有所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地派出所的处理方式——并未考虑到医患冲突的特殊性,而是将之当成“街头打架”来处理。

  以前医生被打,哪怕只是存在被打的嫌疑,医院和民警也总是站在维护医疗秩序的角度,旗帜鲜明地谴责和处罚挑起事端的患者,当事医生不必通过网络方式维权,其正当权利也能得到保护。但这一次,当地警方的处理方式极为不妥,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

  假如冲突发生在街头巷尾,派出所的调处方式或许不值得过多争议。然而,解决问题不能脱离前因后果只看过程。从原因上看,患儿家长强行要求插队看病,是事件的起因,而医生请她出去,则是对正常医疗秩序的维护,是对其他患者的尊重,这也是她的职责。因此即使没有患儿家长“拿凳子砸医生”这个过程,患儿家长的行为也应给予谴责和纠正。

  从结果上看,冲突破坏了当时的诊疗秩序,使医生不能正常工作,不仅医生会感到畏惧,其他患者的利益也随之受损。这说明,受此事件损害的,不仅有当事医生的个人利益,更有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受损是可以通过调解来弥补的,但公共利益受损,显然不能只通过调解来处理,查清公共利益受损的原因和主体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仅凭过程来处理,是一叶障目的短视之举,是“捣糨糊”的做法,不仅无法平息事态,反而增添一些不平与怨恨,更破坏了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处置规则。医患冲突固然难处理,但至少不应将之当作“街头打架”来对待,以为只要签一份调解书,双方不再追究就能了事的。

  

[责任编辑 王美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