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的三个亮点,你造吗?

24.08.2015  14:26

日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昨日记者了解到,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今年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公立医院改革、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办医、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等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创新管理方式,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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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1: 降低虚高药价

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内蒙古制定自治区全面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其他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全覆盖;制定自治区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继续扩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

该任务明确,内蒙古旗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蒙药、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修订完善取消药品加成后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在国家和自治区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前,试点城市和旗县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此外,自治区还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完善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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