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
06.03.2021 01:00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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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2021 01:00
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内蒙古代表团抵京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章奎 戴宏) 3月3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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