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公安机关出台服务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50项措施

06.11.2015  11:15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赤峰市公安机关率先在全区开展了“十个全覆盖,公安怎么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全区推出了农村牧区以“消防、调解、法制、禁毒、危管、技管、车管、网管”进嘎查村为主要内容的“八进嘎查村”警务战略,真正做到“十个全覆盖”惠及民生,“八进嘎查村”守望安宁。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赤峰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50项措施,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社会公布。

  一.警务室进村(嘎查)“全覆盖”

  1.按照赤峰市委、政法委《关于对嘎查村综治工作站和警务室建设的督办通知》和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赤峰市农村牧区警务室建设“十个一”标准》,即一警一辅、一块牌子、一套图版、一套档案、一套警民联系设施、一套单警装备、一套宣传图册、一套公安(互联网)网络设备、一个宣传查询台、一套技防设施的“十个一”标准,大力开展农村牧区警务室建设,年底前,实现警务室全覆盖,全力打造农牧民家门口的派出所。

  2.按照《赤峰市公安机关“促和谐、惠民生”联动帮扶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全市公安机关“单位结村”工程、“部门帮户”工程和“民警联家”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围绕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战略部署主动作为,打造和谐警民关系的升级版,打通公安机关“惠民生”工作的微循环,助推“十个全覆盖”工程。

  3.充分发挥派出所所长兼任苏木乡镇副职和驻农村牧区警务室民警兼任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副职“两进班子”的作用,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依靠嘎查村治保组织、群防群治力量,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联防、互防、自防活动,全面加强对重点路段、村头、街巷的巡逻守护。

  4.积极开展“平安嘎查村”建设,以“无邪教、无案件、无事故、无群体性事件”为重点,打造“四无”平安嘎查村,积小安为大安,积小胜为大胜,以嘎查村平安建设推动苏木乡镇、旗县平安建设。进一步完善推广“草原110”“敖特尔”报警点等工作运行机制,广泛组织退伍军人、农牧民党员、青年治安积极分子深入开展群众性平安创建活动。

  5.加强农村牧区治保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治安联防、村户联防组织。充分发挥“红(山)袖标”群防群治力量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作用,通过入户宣讲、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农牧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6.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校园、幼儿园安保工作,校园专(兼)职安保人员配备率、安防器材配备率及校园出入口、住宿区视频监控配备率均要达到100%。

  7.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在“十个全覆盖”工程现场安全保卫、施工车辆交通组织、外来施工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提供便利。

  二.消防进村(嘎查)“零隐患”

  8.加强农村牧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农牧民提高防火自救能力,对火灾隐患及早提醒,消除隐患。

  9.在农村牧区防火期、传统节日安排专人值守,扩大消防应急响应半径,确保消防供水及时顺畅,坚决防止发生火烧连营等重大火灾事故。

  10.积极开展创建“无消防隐患嘎查村”活动,组织农牧民开展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演练活动。

  11.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消防组织建设,健全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专(兼)职防火队员,配齐配全实用管用的消防设施。

  12.聘请“嘎查村消防宣传员”,针对农牧民用电安全、易燃物(秸秆、柴草)摆放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三.调解进村(嘎查)“零积案”

  13.推行人民调解与公安调解对接,组建村民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充分依托农牧民中的“草根调解员”对村内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效率,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

  14.加强不稳定苗头、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在准确预警的同时,做好化解稳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小矛盾、小纠纷、小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在全市农村积极推广翁牛特旗公安机关“族群式、长老式、亲情式”矛盾纠纷调解方式,在广大牧区积极推广巴林右旗“莫日格德”(明白人或乡贤)矛盾纠纷调解方式,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民转刑”命案和个人极端行为发生。

  15.以“民之所愿、警之所向”为原则,坚持主动下访、常态走访,完善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流程,减少农牧民上访成本,及时了解掌握、推动解决农牧民信访问题。

  四.法制进村(嘎查)“零死角”

  16.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牧区易发多发的假币、假农资、高利贷、传销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现场讲解答疑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农牧民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17.拓展农村牧区警务室职能,积极协助当地司法部门,为农牧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农牧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8.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讲解群众最关心、常接触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群众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学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19.重点对防电信诈骗、利用封建迷信诈骗、防盗抢、反邪教等基本安全防范知识进行宣传。

  五.禁毒进村(嘎查)“零遗漏”

  20.进一步普及禁毒知识,给农牧民讲解种植毒品原植物对社会及家庭带来的危害及《刑法》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如何处罚等,提升辖区农牧民禁毒防毒意识。

  21.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组织警力深入农田、山区、牧区实地开展踏查铲除毒品原植物。

  22.深入摸排农村牧区吸毒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并积极做好农村牧区戒毒康复工作。

  六.危管进村(嘎查)“零事故”

  23.对农村牧区危化品从业单位坚持开展滚动摸排,做到反复查、逐家清,全面堵塞安全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农牧区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安全检查。

  24.加强农村牧区危爆物品管理,严格督促涉危涉爆单位落实保管、发放、领用、清退、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

  25.对危险物品使用违规违法单位严肃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危爆物品流失、被盗问题。

  26.做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宣传工作,重点对散装汽油、煤气罐安全使用、烟花爆竹燃放等内容进行宣传。

  27.特别针对农牧区群众储存的烟花爆竹、有机磷农药等危险物品,进村入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七.技管进村(嘎查)“零发案”

  28.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技防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农村牧区治安监控系统技防设施建设工作,在农牧区行政村主要街路巷口至少安装8路摄像头,打造“天罗地网”视频监控平台,2017年6月底前,覆盖面要达到100%。

  29.在地广人稀、治安防控相对薄弱的地区,推广农牧民百户联防联动,做到报警快速、定位准确、一呼百应。

  30.农牧区积极推广安装“多户联防”报警器,增强邻里互助,安装牲畜圈门防盗锁,防止牲畜被盗案件发生。

  八.车管进村(嘎查)“零距离”

  31.全面排查治理农牧区道路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交通安全标志,在嘎查村进出口、赶集地进出口等重要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

  32.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措施,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向农村牧区延伸,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农村牧区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33.加强农牧区各类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驾驶员进行摸排登记。将农村牧区面包车、运载学生车辆纳入源头和动态管控,将管理责任分解到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帐齐全、内容完善,责任到人。

  34.大力推行各项车驾管业务便民措施,提供嘎查村内驾驶员、车辆违章查询和提醒等服务,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举措,实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业务向农牧区延伸,解决农牧民群众办证办牌难的问题。

  35.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防酒驾等多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源头管控。

  36.在农牧民中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农村牧区警务室民警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网管进村(嘎查)“零盲区”

  37.在农牧区派出所设立网安警务室,统一网安警务室标识,明确一名副所长分管,一名正式民警(可以兼职)专管,一名协警专职辅助管理。

  38.依托互联网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的所需所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排忧解难,提升服务水平。

  39.依法打击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时发现掌握涉黄、涉赌、涉毒及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利益。

  40.做好网络违法犯罪的防范宣传。加强农牧区网络违法犯罪预警研判工作,依托微博、微信、社区QQ群、贴吧论坛等网上社区开展网络防诈骗、防黄赌毒宣传,使农牧区网民具备网络违法犯罪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工作中,重点推广翁牛特旗“网警进社区”的工作做法。

  41.驻嘎查村民警组建农牧区“红(山)袖标”群防群治力量微信群、QQ群,通过QQ、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村民网上举报,为村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2、强化网上公开执法力度,为“十个全覆盖”工程营造良好的网上环境,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平安网络建设,全面净化农村牧区网络环境。

  十.打击违法犯罪“零容忍”

  43.全力遏制危害和影响农村牧区稳定、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整治乡痞村霸,盗抢牲畜、利用职务侵占群众利益、种植罂粟、利用封建迷信敛财骗人、赌博、报复性烧粮烧草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保持高压、形成震慑。

  44.全力维护农村牧区经济秩序和生产秩序,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农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及时发现、查处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活动。

  45.严厉打击盗抢破坏“十个全覆盖”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确保电力村村通和农网改造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和通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46.针对污染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及破坏林地、草场、耕地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及时发现破坏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治理。

  47.开展农村牧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梳理农村牧区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复杂区域、地段、乱点,坚持打防管控多管齐下,强化挂牌整治、督查督办,有效改善农村牧区治安面貌,实现农村牧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维护农村牧区良好治安秩序。

  48.严格规范涉农涉牧案件的受理立案和侦查措施,健全完善常态化案件登记管理制度,以制度化、信息化手段确保“及时受理、有案必立、有案必查”,切实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受理难、立案难”问题,依法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49.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村痞村霸等黑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50.加大对农村牧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涉毒等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动态帮扶管控教育,严防个人极端行为发生,形成现实危害。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