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3·15”十大案例 顺丰上榜

12.03.2021  19:50

  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主任吴日根公布了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马先生贷款购买一辆荣威汽车,4S店要求缴纳2000元的保险保证金。马先生还清贷款后,4S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保险保证金。经消协调解,4S店将保险保证金全部退还给马先生。

  2、李先生在呼伦贝尔市某公司购买一辆载货汽车,由于质量问题不能落牌。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消协调解,经营者退还李先生7.6万元购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3、2020年7月份,自治区消协接到投诉,呼和浩特市尚华精品酒店(新华广场店)的饭菜中有菜虫、头发等异物,后经核实情况属实。自治区消协经过调解,妥善解决了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

  4、消费者从辽宁某种苗繁育有限公司购买4.3万元的草莓苗,种植后发现草莓苗存在掺杂掺假的现象。经过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消协的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

  5、2020年3月份,赤峰市消费者以1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农用拖拉机。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无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经赤峰市宁城县消协多次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新的发动机总成。

  6、2020年6月,赤峰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对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投诉。在报名时平台回复消费者没有二次收费,但是在消费者报名后又出现了二次收费现象,经赤峰市消协多次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3500元费用。

  7、2020年1月12日,王先生在海南购买了价值11.7万元的沉香,通过顺丰速运保价12万元邮寄到包头市。货到验货时发现沉香破损。经包头市消协、自治区消协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多方调解,顺丰速运赔偿王先生5万元。

  8、2019年,消费者在呼和浩特市维家惠建材市场购买了广东佛山市鹤翔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猿古石代通体大理石瓷砖,铺地后发现色差比较明显。经自治区消协的调解,经营者给消费者免费更换了同质量、同规格、同价位新地砖。

  9、2020年8月,田女士在乌兰察布市某超市购买一袋维维豆奶粉,老人喝了后腹泻不止,经医院诊断老人腹泻跟喝豆奶粉有关。经当地消协调解,超市赔偿了田女士2000元医疗费和损失费。

  10、2019年10月,高女士在乌兰察布市某酒店预订了2020年5月5日的婚宴,交付5000元押金。由于疫情原因,酒店不能如期承办婚宴,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多次与酒店协商无果。乌兰察布市消协经过调解,酒店退还了押金。(记者 田凤元 实习记者 宋柏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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