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揭晓

07.12.2016  10:34

   本网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见习记者宋爽)  日前,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自治区广播电视台共同主办的“2016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

   十大法治事件是:

  《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出台;

  内蒙古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行政不作为也会惹官司;

  内蒙古法院铁腕抓执行,9千余人次被采取拘留措施,62人被判刑;

  全国首张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

  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警示模式,构筑“不想腐”思想防线;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关注弱势群体,致力救民于难;

  向家暴说不,内蒙古发放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内蒙古司法行政服务借助“互联网+”实现零距离;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全区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以练兵促改革;

  内蒙古试点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首批员额内法官、察官上岗。

   十佳法治人物是:

  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呼伦贝尔支队陈巴尔虎旗白音哈达边防派出所所长达林台,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法院交通事故审判法庭庭长桂云凤,

  赤峰市宁城县司法局副局长张国君,

  兴安盟科右前旗公安局副政委左少先,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立华,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马鬃山苏木司法所和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司法所所长布日古德,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机动大队大队长赵亚军,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奇托娅,

  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张飞虎,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新闻发言人、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旭军。

[责任编辑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