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税局党组十项举措从严从实履行主体责任

22.03.2016  19:33

鄂尔多斯市国税局党组牢牢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落实在行动,着力从十个方面确保干部职工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砥砺奋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出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两个责任”。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和努力方向。特别是针对紧急重大事件,要求第一时间召集会议,了解事件详情、研究应对措施,积极化解事件影响,合规合法进行处置。

二是严肃纪律规矩。 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主动树立标杆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补台不拆台,补位不缺位,形成风清气正、互相信任、密切配合、同心同德的领导集体,带领全系统尊崇党章党规,严守纪律规矩,坚定不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是抓实廉政教育。 坚持领导干部在全系统范围内讲廉政党课活动,讲深讲透中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总局及区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同时,紧抓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廉政教育手段,开展“严以修身”专题道德讲堂,有效提升全体税干的政治素养和廉政意识。全系统共建成市级以上廉政文化示范点10个。

四是开展廉政提醒。 开展廉政谈话,强调领导干部廉洁从税、廉洁从政要求,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出“四不”“三管”和“五个要不得”。“四不”即不收礼、不送礼、不参加影响公务的吃请、不举办影响公务的宴请;“三管”即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嘴;“五个要不得”即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要不得,与企业形成利益输送和不正当关系要不得,搞潜规则、穿“隐身衣”、搞“小腐败”、顶风违纪要不得,拿钱铺道、钱权勾结要不得,为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择手段、违背道德准则要不得。

五是层层落实责任。 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责任网络。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绩效管理,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量化考核,不定期对全系统进行明察暗访,形成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督查考核体系。

六是坚决纠正“四风”。 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结合巡视检查、执法督察、督查督办等工作,重点检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吃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办税服务中存在的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2015年,再次荣获全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行政执法类第一名。

七是发挥巡视作用。 每年选择部分基层局进行常规巡视检查,对已巡视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要求被巡视单位针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双报告”制度。加大巡视检查工作力度,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2015年,对6个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问题79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52条,向机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8条。

八是强化执纪问责。 严格落实案件查办责任制和“一案双查”制度,认真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抽查核实力度,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项报告和执行廉政承诺制度情况。

九是公开选拔干部。 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工作中,责成纪检监察干部全程参与,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酝酿、方案制定、推荐考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以及形式上走程序、实质上“暗箱操作”等问题,做到组织认可、群众认同。

十是密切联系地方。 建立定期汇报工作机制,坚持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等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指导和支持。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成员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完善税检联席制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监控防范力度,建立健全预防涉税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全系统无一例职务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