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司法局协调政法各部门解决吞食金属异物社区服刑人员收监难问题
乌海市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未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乌海市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陈某缓刑的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裁定对陈某撤销缓刑。
2014年11月24日,乌海市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配合新华派出所将陈某押送看守所。在将陈某送至看守所羁押前对其例行体检时,发现陈某腹内有2根长度为5厘米左右的金属丝,还有1个0.7厘米左右的金属异物。入监队表示罪犯腹内有金属异物的一律不予接收。市看守所将此情况反馈市司法局,司法局一方面指派人员带陈某进行第二次体检,查看金属异物会否对陈某造成生命危险。另一方面将此情况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经过第二次体检后,发现陈某体内0.7厘米的金属异物属于医疗器械,另外2根金属丝所处位置对陈某暂无生命危险。司法局将此情况向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和市看守所进行了反馈。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协调市看守所继续对陈某羁押,严密观察,确保陈某不出现生命危险,并打消其借吞食金属异物逃避法律制裁的投机心理。司法局随即提请自治区司法厅解决陈某入监问题。同时,市看守所对陈某采取食用高纤维食品的方式争取自然排出金属丝。在经过近半个月食用高纤维食品后,司法局指派工作人员对陈某进行了第三次体检,发现陈某体内的2根金属丝即将排出,司法局立即将此情况反馈到市看守所。市看守所得知情况后,在陈某排便时派专人守候,防止陈某将排出的金属丝再次吞食。经过不懈努力,12月10日,陈某自然排出了金属异物,符合投送监狱条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陈某确定了执行刑期,向市看守所送交了相关法律文书,市看守所将于12月20日将陈某投送监狱。
这是乌海市出台《乌海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形成新的工作衔接机制以来,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一个典型案例。此次成功解决被收监人员吞食金属异物的问题,严厉打击了企图利用自伤自残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从根本上消除了他们吞食异物逃避打击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