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友行】拯救飞龙?行动ing

06.08.2015  17:37

  普及一下,飞龙学名花尾榛鸡,独生于自治区大兴安岭森林中的一种留鸟,比家鸽稍大。“飞龙”肉雪白细嫩,味道鲜美异常。清代是专门给皇帝进贡的珍品,被赐名飞龙和岁贡鸟。据说,“天上龙肉,地上驴肉”中的“龙肉”即指榛鸡肉。

  

 

  什么?你也想尝尝?

  N0!飞龙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果进行捕猎或买卖可能就触犯刑法了。

  8月5日上午,正义网法律博客博友一行来到牙克石市检察院,倾听了检察机关办理涉林类案件的新创举(图片)。

  宋淑红是牙克石市检察院涉林类刑事案件办案组的一员。她告诉博友,牙克石市地处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最大的四大国有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61.3%,有紫貂、花尾榛鸡、雪兔等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的美味引诱着人们置法律于不顾,却捕猎、去买卖。为了更有力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牙克石市检察院去年成立了涉林案件专项办案小组,由两名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涉林案件。

  一年来,从公安侦查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注重对重大影响的涉林案件的外宣教育,再到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时,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制教育,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办结涉林案件35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家藏76只飞龙的祁某某被抓后,先是承认非法猎捕,后又翻供称飞龙是山上捡的(小编想说的是,天上的飞龙怎么不掉到我头上?)。鉴于案情重大,公诉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做好现场勘验固定相关证据及物证检验工作,使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最终,面对公诉机关有力指控和确凿证据的压力,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获刑10年。

  牙克石检察院去年9月还会同辖区内10个森林公安局会商并制定“涉林犯罪案件工作手册”,统一起诉的证据标准。与森保大队制定了侦查人员旁听涉林公诉案件庭审制度等。

   

   

  博友们还观摩了一场检察官们与森工集团林管局纪委召开的联席会议,会议正在商讨建立检企信息平台协调领导小组事宜,为生态文明林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林管局纪委丁钟辰告诉博友:“林管局与检察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在维护林区生态建设中相互促进,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