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与自治区禁毒办联合印发通知,健全“两个机制”,落实寄递渠道禁毒工作属地责任

17.07.2020  18:53

  为适应新形势下禁毒工作需要,近日内蒙古局与自治区禁毒办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区寄递渠道禁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禁毒部门联合健全“两个机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组建旗县级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联合推动成立旗县(区、市)网格化企业自律组织。 

  《通知》中对各盟市邮政管理局、禁毒办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加强寄递渠道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完善管理、防范、打击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深化综合治理,推进科技创新。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寄递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抓牢总部统一管理主体责任。 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依法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要配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要对寄递业务流程实行计算机管理,按规定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并按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涉毒问题作为重点检查事项,提高检查频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寄递渠道涉毒案件责任倒查。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建立毒情通报制度。建立涉毒邮件、快件分析模型,畅通数据横向和纵向通道,为一线部门提高查缉效率提供支撑。 五是要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属地责任。 全区禁毒办、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联合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强本地区寄递渠道禁毒工作领导,着力解决边境地区寄递安全问题。各边境线盟市要探索在边境地区推行寄递企业集中入驻快递园区,实行统一入驻、统一管理、统一安检、统一警务派驻,提高毒品查缉效能。强化实名收寄查验,采取信用管理、清单式管理等方式压实委托寄递责任。 

  内蒙古局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与禁毒办的工作协作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运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保障全区寄递渠道安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