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7.11.2015  18:13

  各盟市文广新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自治区审计厅、党委巡视组对有关文化文物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文化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已经2015年第17次文化厅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项目评审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