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在赤峰召开座谈会汲取“12•3”事故教训 强化监管

26.12.2016  17:50
  为深刻汲取“12·3”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提升国土部门对市场的监控能力和管理能力,12月22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赤峰市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赤峰市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友出席会议,厅执法监察局(总队)领导、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及相关科、股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赤峰市及各旗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对“12·3”事故进行了深刻反思,汇报了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并根据各地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王富友副厅长肯定了各地对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所做的工作,并再次逐条进行了讲解。他指出,《暂行规定》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厅成立16年以来最重要的制度成果之一。王富友副厅长对下一步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时刻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国土资源工作负责、对长远工作负责的态度,放眼全局、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完成好《暂行规定》落实工作。二是要将《暂行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办法和细则,进一步明确实际工作中的各项做法,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程、规定履职尽责,把《暂行规定》当作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安全网”和“护身符”,最大程度降低追责问责风险。 

(执法监察局(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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