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对全区监狱戒毒所进行专项督察

05.12.2016  16:35

        为进一步规范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执法行为,推进全区监狱、戒毒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维护监所安全稳定,结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召开,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对全区监狱、戒毒所的专项督察。

        为做好此项工作,厅警务督察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对全区监狱戒毒所开展专项督察的实施方案》和《2016年度监狱戒毒所专项督察评分细则》。11月18日上午,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宝山主持召开了专项督察动员会,进一步明确专项督察的时间、方法、程序、范围等具体问题,并就做好督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21日至12月2日,司法厅副厅长宝山、副巡视员田惜春、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张志强和司法厅警务督察处主要负责人带领4个督察组分赴全区各监狱戒毒所进行了专项督察。

        各督察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台帐、座谈交流、个别谈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监所的刑罚执法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场所安全、生产安全、工作作风、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了督察,并按照百分制进行了打分。督察中对全区18所监狱(含监狱局第一医院)和12个戒毒所的罪犯和戒毒人员宿舍、车间、食堂、医院、教学楼、会见室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阅执法案卷和相关材料1000余卷,与600余名监狱、戒毒所干警进行座谈和个别谈话,查出各类问题300余条。督察结束时,督察组向各单位反馈了督察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时限要求。各监所纷纷表示要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切实做好监所各项工作。此次专项督察活动的开展,对进一步加强监狱戒毒所安全稳定和规范化、精细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内蒙古司法厅警务督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