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五项措施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16.02.2016  12:38

  为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村民对本村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兴和县五项措施全面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规范内容。要求各村委会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印发的村务公开目录和规则进行公开,并将村级各项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强农惠民资金情况、村级事务办理落实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公开,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

  严格程序。要求村务公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先由村支两委提出公开内容,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补充完善内容后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向村民发布,对村民提出质疑的,必须在公开栏“回音壁”栏目中及时作出解释,重大村务必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

  强化考核。要求乡镇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对村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村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强化督查。明确由各乡镇纪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智促各村委会村务落实公开工作,并将公开的照片和纸质档案报乡镇纪委备查。

  严格问责。对不按要求进行村务公开的村委会,被督查组第一次发现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被督查组第二次发现的,对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村委会集体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重视,群众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讯员 吕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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