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 听取旗县区委办局 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

11.02.2015  14:26

[ 导读 ]2月9日,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部分旗县区、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这是党委(党组)书记首次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

  2月9日,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部分旗县区、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这是党委(党组)书记首次在市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艳刚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平江,市委常委、土左旗旗委书记奇巴图,市委常委、托县县委书记杜延峰出席会议。

        会上,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6个地区和部门的党委(党组)书记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分别进行了现场述责述廉。其他旗县区党委书记和委办局党组(党委)书记作了书面述责述廉。吴艳刚代表市纪委逐一作了点评,充分肯定了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严肃指出了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吴艳刚指出,旗县区、委办局党委(党组)书记在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市委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对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益探索实践,是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有效手段,是下级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内容。

        吴艳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述责述廉的重要意义,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传导压力强化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反腐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压力传导到所属地区和部门,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坚决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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