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清水河县多措并举力争如期实现“人脱贫、县摘帽”目标

13.04.2017  11:40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意见》精神,清水河县采取以培育贫困户脱贫产业项目为抓手,以贫困农民增收脱贫为目标,着力抓好贫困村特色产业项目规划的编制、积极开展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和“量身定做”贫困户脱贫产业等多措施,确保2017年底实现“人脱贫、县摘帽”的目标。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由县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为扶贫开发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不定期研究扶贫开发工作。将全县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每个乡镇都有专抓扶贫工作人员。同时在近期万名干部下乡驻村工作中,择优为“到村到户”项目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并将扶贫攻坚列入干部下乡驻村的主要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到村到户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是制定符合实际年度计划。为确保51个贫困村都能编报适宜对路的项目计划,我县按照因地制宜、实现可持续发展、可覆盖大多数的原则,出台了《清水河县“到村到户”项目确定指导意见》《清水河县2014—2017年“到村到户”档案资料目录及说明》《清水河县2014—2017年“到村到户”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提纲》等文件,提出了项目确定“四步走”方法。即第一步由乡镇政府、村委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驻村工作队、扶贫办工作组参加会议,会议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及运作模式、利益分配、覆盖范围等;第二步根据会议结论,由驻村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乡镇政府依据扶贫办制定的规划提纲共同编制项目规划初稿;第三步组织召开第二次村民大会,将规划初稿再次征求意见,形成共识后签字确认;第四步将两次会议纪要、规划主要内容向村民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专门组织开展了贫困村项目编报培训工作会议,确保各乡镇按要求编制贫困村脱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贫困村申报的项目,抽调专人深入贫困村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和调研,确保项目符合贫困户意愿和当地整体发展规划。然后经县政府组织项目评审、审批,形成项目报告上报市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备案。
  三是实行机关干部到村到户帮扶机制。按照“领导指导督促乡镇,单位结对帮扶到村,干部结对帮扶到人”的结对帮扶要求,2016-2020年,清水河县贫困人口共由市级45个单位、2506名干部和县直67个单位、8个乡镇、1892名干部进行结对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在开展帮扶工作中,要求市、县两级包扶领导及各包扶单位一方面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理清了发展思路,编写“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另一方面帮扶干部要根据贫困户实际,帮助其选择好个性化专项扶持项目,科学制定脱贫计划。并通过协调贷款、个人帮扶等资金筹措方式,帮助组织实施发展项目,促进了贫困户到户项目的选定。
  四是加强项目指导稳步推进实施。在项目实施中,出台了《清水河县2014—2017年“到村到户”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清水河县2016-2017年发展生产脱贫实施办法》。积极推行“菜单式”和资产收益式扶贫模式。在调动贫困户参与上,采取“大手拉小手、共筑致富路”互助模式,鼓励村中有头脑的农民先行先试,引领带动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要求3户或2户村中能人大户引导带动1户贫困户。在保障收益上,县政府与13家公司和1家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订单农业合同,大多数企业为订单产品设置了保底收购价格,个别企业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农产品,确保贫困农户的种养收益。在资金投入上,一方面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发文,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将上级下达到村到户资金进行调剂使用,扶持非项目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脱贫产业,这样使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能公平享受扶贫资源。另一方面采取金融扶持的方式,积极协调金融扶贫富民贷款给予扶持。
  五是强化对资金项目监管力度。清水河县按照自治区扶贫办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到村到户资金项目监管,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监管作用,每个项目村都由贫困户公推有责任心的义务监督员10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义务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县、乡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也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确保项目能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落实,有效防止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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