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延伸脱贫政策多重保障筑牢“政策兜底”

07.09.2016  20:15

磴口县延伸脱贫政策多重保障筑牢“政策兜底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磴口县针对建档立卡户中政策兜底的特殊人群,精准设计了一系列的务实保障政策,确保3278名贫困人口如期实现“兜的住”“兜的牢”的目标。

一是教育保障。 建立基础教育扶助机制,按照“多口进、一口出”的办法,整合各类助学资金,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平台。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前适龄儿童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磴教字〔2015〕152号)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在读中小学生资助:对在县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中小学生,除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县财政再给予高中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对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就读中职的在校生,每生每年再发放1500元扶贫“雨露计划”救助金。本(专)科教育资助:凡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学生全部纳入到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金融扶贫贷款范围,享受6000元—8000元贴息金融扶贫贷款,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二是医疗保障。 实施健康扶贫行动。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率先将贫困人口、低保人口、五保人口、失独家庭人口等慢性病患者以及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纳入签约服务范围。分类建立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或残疾人健康档案,组织医生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实施结对帮扶,与贫困家庭进行签约,根据病种病情为其制定就医和治疗方案,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精准治疗。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一般家庭按每人50元补贴,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同时,贫困人口在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新农合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个人自付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按照《磴口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自付部分达到或超过3万元以上的贫困人口给予6000--60000元的医疗救助。其次,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协管员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就业,优先录用贫困家庭医护类大学毕业生(含高职)。组织县级医疗机构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进行服务,每年下派不低于120人次。全面实施贫困乡村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三是低保保障。 健全完善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要保持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推动农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动态调整,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增幅不低于6%的比例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2020年人均保障标准不低于4000元。对2016年人均收入在扶贫标准线以下的在册低保贫困人口,按照扶贫标准核算补差,并对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比例增发分类施保金。为通过帮扶脱贫的农牧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提供过渡期,实行减退帮扶政策。暂时脱贫的农牧区低保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标准150%的,给予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的优惠政策,重病重残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2个月的低保待遇,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对非低保贫困人口给予养老保险保费补贴和养老金补贴。其中,对60岁以下符合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条件的,每人每年补贴养老保险保费100元,直至脱贫为止,最长不超过15年;60岁以上人员,按照国家贫困线标准,在已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养老补贴,使每人每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与补贴之和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

四是社会保障。 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依靠自身能力不能脱困,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急难救助范围给予临时救助。将1000元以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苏木镇、农场,切实做到响应及时和救助精准,及时解决贫困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快农村互助幸福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根据需要,苏木镇、农场规划建设互助幸福院,解决人口老龄化和空壳村留守老人养老难的问题。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的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