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森林公安局五原县森林公安分局对全县木材加工厂开展联合检查

08.07.2015  10:27
 

林业厅政府网7月8日讯  根据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巴林字(2015)70号文件《关于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厂的通知》和巴林字(2015)113号文件《关于天牛羽化期木材采伐和运输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搞好此项工作,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森林公安分局与五原县林业局林政股、森防站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厂开展了联合检查。

此次开展联合检查主要是对各木材经营加工厂检查是否有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情况、有无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情况、有无转包、转租、转借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一证多点等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开展联合检查共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厂38家,木材11500立方米。按照市林业局文件精神,对无证经营加工的木材加工企业,限期完成木材加工后,依法取缔;对有合法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限期进行加工,对确认虫害木的木材,采取用磷化铝覆膜熏蒸的方法进行处理;为确保万无一失,对剩余的木料近一步采用喷施“绿色威雷”遮阳网覆盖方法进行处理,一直到9月10日。

到目前为止,依法取缔3家木材加工企业,天牛虫害木无害化处理工作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