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律师事务所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效显著

08.03.2017  18:37

2017年初以来,托县律师事务所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在推进法治托县建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月6日,托克托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了一起信访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一案”涉法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本案因信访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向托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经审查,托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同意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意见,并向信访人进行了答复。信访人不服检察院答复意见,到市、县两级公安局、检察院进行咨询,虽两个机关针对此案件多次做出解释与答复,但申诉人夫妇仍然不能信服。为了使矛盾化解,托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邀请县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刑警一中队中队长以及托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第三方共同对信访人进行公开答复。

托县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建峰律师参加本次调解工作,李建峰律师通过翻阅案卷材料和询问信访人和办案机关了解案情之后,结合该案现有的证据材料和事实就法律适等问题对信访人进行了专门的法律解释与分析。经过多轮提问和解答之后,信访人当即表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以及检察院做出同意决定表示理解,并表示以其他合理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该案也因律师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参与化解,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该案进行释法析理,并最终使得矛盾得以化解。

托克托县律师事务所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本着自愿平等、依法据理、事实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做到如下两点:

一是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引导申诉等工作,以促进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实现息诉息访。

二是在参与涉法诉讼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时,政法机关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其息访;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协助申请人开展救助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