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开展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06.11.2015  11:48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抓住基层,探索推进双语和谐工作,为营造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互相学习文化,互相欣赏,实现以语言相通促进感情相通、心灵相通的目标,国家民委于今年在民族地区开展了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试点工作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民族语文工作部门负主要责任,积极探索,紧扣双语和谐、民族语文学习传承目标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民委有关推荐的要求,我区经过认真的筛选,从各盟市报送的单位中推荐了基础好、工作思路清晰的候选单位。

经国家民委遴选,我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试点单位,并给予8万元试点工作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