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反恐办举行“全民参与反恐,共筑北疆平安”主题宣传活动

16.06.2016  04:24

活动主办方向举报涉恐线索群众发放奖金

              6月15日上午,“全民参与反恐,共筑北疆平安”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主题宣传推进活动在内蒙古博物院广场举行。内蒙古反恐办主任、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成映泽出席活动并为平安内蒙古社区反恐志愿宣传队授旗,反恐办常务副主任、公安厅反恐怖总队总队长石磊为举报涉恐线索的群众代表进行了颁奖。

              推进活动仪式上,志愿者代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反恐防恐,人人有责。恐怖活动是人类社会的公敌,反恐怖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参与,为推动“和谐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为维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贡献力量!活动现场上千名来自内蒙古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社区群众、学生代表参加宣传活动。

        内蒙古“反恐万人大签名”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是在内蒙古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份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宣传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的活动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反恐怖宣传推进活动。活动旨在进一步普及反恐法律常识,增强社会群众“知恐、识恐、防恐”反恐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主动性,积极营造全民反恐良好氛围。活动还向现场观众和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群众举报涉恐涉爆线索奖励办法》和反恐防恐宣传单等宣传教育资料20000余本。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十章97条,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反恐职责义务、手段措施和法律责任,是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依靠、动员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共同开展反恐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是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基石,对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陈立庚)

[责任编辑 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