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2014  20:32

内商服贸字〔2014〕87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

〈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商服函〔2014〕265号)的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区餐饮市场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以及国家、商务部和我区关于发展服务业(餐饮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现印发至你单位,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盟市在对目标任务及工作方案的贯彻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先进典型、存在问题以及行业发展动态等,请及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反映。

2014年9月18日               

联系人:田雁,联系电话:6945723


    抄送:商务部服贸司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14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商务部

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

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商服函〔2014〕265号)的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区餐饮市场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以及国家、商务部和我区关于发展服务业(餐饮业)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以人文本、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餐饮业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推动高端餐饮加快转型,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现有大众化餐饮蓬勃发展。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区餐饮行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行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更为健全,力争实现“放心早餐”在全区范围内的全面覆盖,大众化餐饮占我区餐饮比重80%以上,总体发展水平能够基本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

二、工作方案

(一)构建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

1.健全大众化网络,  发展大众化消费

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大众化餐饮网点,以  “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餐饮名店等品牌餐饮企业为主体,以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在社区、学校、医院、办公集聚区、商圈建设餐饮网点,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要结合经营业态和特点,规范发展美食广场,推动餐饮服务便利化。扩大“早餐工程覆盖面”,大力推广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盟市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经验,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快解决群众对“放心早餐”的需求。鼓励餐饮企业开展餐饮配送社会化服务,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宾馆饭店的餐厅向社会开放,推动餐饮服务的社会化发展。积极发展主题餐厅、餐饮超市、快餐店、小吃店和大排档等大众化餐饮网点,满足家庭餐饮消费社会化、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根据城市功能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改造、建设特色餐饮一条街及“农家乐”餐饮,落实对“中华餐饮名店”、“绿色饭店”的奖励政策  ,推动餐饮业的集聚化发展。对各盟市已经形成的餐饮聚集区,加强引导和规范,确保食品安全。把蒙餐创新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结合起来,开发具有蒙古特色风味及制作特点的菜品,推动蒙元文化餐饮业的现代化发展。

引导餐饮企业根据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合理搭配食材,提供健康、营养、适口的餐饮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开发中低档家常菜肴和地方特色食品,调整高中低档菜品的比例,降低人均消费标准,优先供应大众化餐饮服务品种。将社区餐饮、老年餐饮、医疗辅助餐饮及食品开发列入餐饮业发展规划,鼓励餐饮企业加入便利店,加快发展面向老年人、中小学生、病患人群等特定消费群体的餐饮服务,大力发展社区餐饮、外卖送餐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办公集聚区工薪阶层的餐饮需求。规范食街排挡,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餐饮需求。引导餐饮企业发展与商务餐饮、婚寿宴、家庭聚餐、旅游团餐等细分市场相适应的业态,满足不同层次的大众化餐饮需求。

2.提高大众化供应能力,创新大众化服务模式

鼓励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完善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和采购基地,做好农餐对接。支持企业建设、改造食品加工车间和流水生产线,实现餐饮加工工业化和产品生产标准化。支持企业建设冷链与配送系统,配置冷藏、冷冻设施和冷链配送车辆,增强配送能力,向企业的连锁门店,以及机关食堂、学校、医院、便利店、超市等配送餐饮食品。

鼓励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实体店与互联网、移动通信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合作,发展线上预订、营销、团购、外卖、餐厅索引和评价服务,开发移动支付功能,线下与快递公司合作,及时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完善售后服务的在线服务模式,实现企业经营的网络化。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外卖成品和半成品餐、外烩等服务,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改进烹饪技艺。

(二) 提升大众化餐饮发展水平

1.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诚信建设

鼓励餐饮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管理流程,增强管理能力,实现管理信息化。建立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专业人才参与餐饮企业管理。支持行业组织和餐饮企业加强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各层次的餐饮人才保障机制。有条件的盟市应积极协调、争取财政资金对餐饮业培训的支持。

推进餐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满意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建设数据库,规范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信用监督和管理,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经营示范建设,树立诚信经营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2.强化餐饮服务安全

结合行业管理职能,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引导餐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做好餐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监管,建立健全餐饮经营卫生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好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鼓励餐饮企业进行厨房卫生系统改造,有条件的盟市可对餐饮企业在节能减排、餐厨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设备升级改造给与补贴。

3.发展健康餐饮

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营养搭配和膳食平衡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推广膳食结构多样化的健康消费模式,全面提高行业营养知识水平。加强营养早餐和快餐食品集中生产、配送、销售体系建设,推动健康餐饮科学发展。鼓励健康营养型餐厅发展,通过宣传健康饮食知识,合理搭配营养菜肴赢得市场。

4.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

加快餐饮企业“走出去”进程,鼓励通过参加国际烹饪比赛、美食节等活动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餐饮经营理念和技术,加大对“黄河流域文化美食节”等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我区餐饮行业竞争力。借鉴国内外成熟餐饮企业科学管理、节约集约、绿色环保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创新商业模式,完善服务方式,增强餐饮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有实力的餐饮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开拓国际餐饮市场。

(三)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

1.建立长效机制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22号)精神,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厉行节约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推进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督促检查,层层落实,推动厉行节约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2.完善工作制度

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餐饮企业反对食品浪费的奖惩制度。鼓励企业对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注重节约、减少浪费的行为给予奖励。规范餐饮企业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打折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3.树立节约理念

引导餐饮企业切实做好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的用餐服务,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提供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食品,科学合理安排菜饭数量。鼓励餐饮企业建立提醒提示制度,在店堂、菜单、餐桌等醒目位置使用餐饮节约有关标识;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提高餐饮品质,制作合理膳食搭配菜单,配置不同规格盛具,为消费者提供科学的饮食建议;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设置最低消费,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鼓励。

4.建设节约型餐饮

鼓励餐饮企业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自觉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采用环保技术,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用具。餐饮企业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发展大众化餐饮作为落实中央精神、推动餐饮行业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作为本地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认真研究推动大众化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对餐饮业的宏观指导,为大众化餐饮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2.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各盟市及有条件的旗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大众化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关实施办法。健全大众化餐饮标准体系,加大标准的实施力度。探索逐步建立餐饮业标准化培训、推广、示范中心。

3.完善促进政策

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改革措施,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要将大众化餐饮网点纳入社区商业网点配置的内容,健全大众化餐饮服务网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订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4.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积极探索政府主管部门购买行业协会社会服务,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加强业务交流、倡导餐饮节约、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行业协会要深入研究市场,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积极用好统计数据,及时掌握大众化餐饮发展动态,总结大众化餐饮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协力推动大众化餐饮的健康发展。

  5.做好宣传推广

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借助新闻媒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典型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