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主任解读“价改路线图”

19.10.2015  18:56

  昨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随后发文表示,《意见》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他指出,《意见》的出台可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利于平衡市场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更大程度满足人民需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

  (一)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迫切要求。

  价格是资源配置的“牛鼻子”,市场规律要通过价格变化发挥作用。只有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减少政府不当干预,使价格信号真正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才能充分发挥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应当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其中,价格改革应该发挥应有作用。要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公用事业、资源环境等领域价格改革,促进社会资本加快进入相关领域,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在节能环保领域,通过差别化的用电用气价格、提高环保收费标准等,主动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利于更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对于已经形成有效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放开价格,以利引导资源配置,发展生产、增加供给,鼓励经营者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对于极少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改革定价机制,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采取阶梯价格等定价办法,稳定居民基本需求价格,对于过高的消费通过价格杠杆予以调节,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四)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是“看得见的手”,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强化市场监管、提供优质服务,弥补市场失灵。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在减少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同时,要通过制定规则和办法来监管,更加注重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反价格垄断等工作。

  徐绍史将《意见》在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方面的任务总结为四大方面: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适时放开成品油、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竞争性领域或环节价格,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

  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和财税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

  最后,徐绍史表示,改革政策出台后,落实环节十分关键,价格改革需要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稳慎推进。

  他承认价格改革涉及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面临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协调难度很大。

  同时他称,“价格改革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准备不充分、时机把握不好,会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必须稳慎推进。”如何管好保留的极少数价格,如何确保放开的价格不发生异常波动、不影响群众基本生活,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新的价格调控监管办法。

  徐绍史表示,对于影响重大、暂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可先行开展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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