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取消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07.03.2017  11:32

  我区取消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5月1日起实施 不包括BOT等经营性未到期二级收费公路和一级一幅公路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补助政策,自治区政府决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3月2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停止收费。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包括BOT等经营性未到期二级收费公路和一级一幅公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道路收费设施。

  《通知》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要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确保“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确保人员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待安置人员工资、保险费和其他福利性支出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分年度拨付盟市交通运输局,由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安置人员工作方案,优先在已建成和新建的高速、一级公路收费站安置,安置人员工作方案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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