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组织召开全区年中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调度会

15.07.2015  15:28

  7月8日—7月9日,内蒙古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全区年中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调度会,民政厅社会救助处所有在家人员、各盟市社会救助科科长共计22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各盟市一是对2015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二是对亮点工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三是就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汇报。社会救助处对各地目前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各地汇报的突出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最后,针对2015年全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对各盟市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狠抓重点工作落实。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全区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及本地区实际,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要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加快推进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低保金补差发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低保档案管理。继续开展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低收入家庭,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积极部署。要继续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定期对敬老院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开展好临时救助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政发〔2015〕47号)要求,结合“救急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对各地年中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自治区将逐年对各盟市年度中期领导班子民政工作部分实绩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15年度盟市领导班子“三位一体”实绩考核民政工作部分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内民政发〔2015〕28号)要求,积极落实各项评价指标。三是建立奖惩机制,自治区对盟市各类救助工作中的亮点、创点进行奖励,在相关专项救助补助资金拨付时会给予倾斜,拿出一定比例进行褒奖,希望各地要敢于创新,对于本地区的亮点工作要及时进行推广,便于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借鉴学习,进而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四是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凝心聚力抓落实。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工作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等相关配套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社会救助各项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最终形成合力,确保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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