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法函〔2017〕469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日常检查评价情况的函

06.12.2017  11:38

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你办《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日常检查评价材料的通知》(内依法行政办发〔2017〕21号)要求,对照《2017年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依法行政考评指标》,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落实情况

2017年8月,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共五章五十一条,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了具体科学的参照标准。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017年,我局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率达到百分之百,并尝试推行对所有的行政处罚都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政办发〔2015〕1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的实施意见》(内食药监〔2016〕283号)。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我局生效的行政处罚案件40件,符合备案条件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4件,均按程序进行了报备。2017年6月之后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也都按程序进行了报备。

三、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和评查情况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食品药品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考评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7〕50号),分三个工作小组对全区6个盟市及14个旗县的142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考评,印发了《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考评情况的通报》(内食药监函〔2017〕342号),对优秀案卷进行了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