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体制改革综述:守护祖国北疆的公平正义

21.01.2016  15:04

  原标题:守护祖国北疆的公平正义——我区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综述

  2015年,内蒙古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一年来,一些有影响的改革方案陆续出台,一部分重大改革任务先行试点,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在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中扬帆前行。

  健全机制突破藩篱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捍卫法律尊严

  刘亚明,包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官,从事检察工作22年。2015年11月15日,他与来自包头和赤峰两市近500名检察官一起,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这是我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考试,这场考试使刘亚明和同事们的检察官资格重新“洗牌”。今后,我区的检察人员将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类。其中,检察官要由现在63%的占比,降到39%以内。试点法院法官员额也要控制在36%以下。多年来,我区司法队伍庞杂,司法人员专业化不专、职业化不强、司法效率低下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必须牵住的“牛鼻子”。“员额制改革”涉及面最广、触及现有的利益藩篱,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改革不进则退。

  通过员额制等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把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充实到办案一线,进一步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这是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陶建介绍,“我区专门组建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56名专家学者进入遴选委员会专家库,从专业角度对法官检察官人选进行审核把关。

  除了员额制试点改革,从外部和内部筑起防止干扰公正司法的制度“防火墙”,也是建设法治内蒙古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区制定出台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

  “和政府打官司,能告得赢吗?”这是很多群众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前就有的疑问。 2015年5月,通辽市科尔沁区居民潘彤认为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未能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起初潘彤心里还打着鼓,但当得知审理此案的是扎鲁特旗法院时,他悬着的心放下了。2015年,我区在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开展了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实现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通辽市开展试点改革以来,4个集中管辖的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32件,较改革前同期上升73.7%。行政诉讼案件在异地审理,意味着“民告官”迎来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

  去年以来,在研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管理机制等各项改革任务,逐步在我区落地生根。

  唯其艰难,更显勇毅。随着一个个改革项目的相继启动,一件件制度规范的公布施行,我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改革稳步推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保障诉权提质增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原以为怎么也得十天半个月吧,没想到不到半个小时就立案了。”近日,巴彦淖尔市的王某陷入一起合同纠纷,他在临河区法院立案大厅的服务窗口递交材料后,仅用十几分钟时间,就办完了立案程序中的诉状受理、身份证扫描、诉讼费交纳、案件分配等手续。王某不住地感慨:“立案变得这么顺利,这么快啦!

  以前,一个普通案件首先要由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审查,有一点毛病就立不了案,如果幸运过关,还需立案庭庭长、主管副院长分别签字,才算完成了审查。走完全部程序,还要等待通知缴费,顺利的话也得等几天到十几天。而如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一律当场登记立案。“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两字之差,当事人感受到的是法院敞开大门立案带来的便捷,而对法院而言,却是经历了一场最坚决、最彻底的改革。法院打开立案大门,赢得了群众的热切回应。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截至当年11月20日,我区各级法院共登记收案25万余件,同比增长了23.44%。

  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立案是第一步,最终还要看审判和执行。如何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这已经被我区司法战线奉为圭臬。“作为有二十几年工龄的老检察官,如今,我办案的责任心比以前更强了。想想要终身对自己办过的案子、对自己的签名负责,感觉每个案子拿到手里都是沉甸甸的,这就必须要加倍谨慎、不敢有任何懈怠。”一名基层检察官感慨地说。基层法官检察官们的这种普遍感受,来自于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去年,我区在临河区法院、科尔沁区法院等7家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制度,激发起工作活力的同时,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明显增强,办案时间缩短,办案质量有所提高。临河区法院的月均结案量从改革前的773件递增到目前的1862件。科尔沁区法院通过构建“一主二助一书”的组合模式,案件优良率达到99%以上。

  此外,一系列的改革“组合拳”,也为法治内蒙古建设输送着新的动力。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网上公开;全区123个检察院全部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建立现代化警务公开系统、研发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全区司法系统全面推进公开、透明、阳光的司法政务,让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保障。出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放宽了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率先建成12348全国统一的蒙汉双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区乡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嘎查村五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的法律援助服务圈。目前,全区共有100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2034个法律援助站、10491个法律援助联络点。

  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2458名,总数达到4465人,数量超过了基层法官总数;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新选任人民监督员466名,监督案件43件;大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建成了全区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全面实现网上信访;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有序化解。

  唯其笃行,弥足珍贵。过去的1年里,从立案登记制,到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再到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户改破冰治理创新立体治安防控体系保障北疆安定和谐

  一本崭新的户口簿让丰镇市新城湾乡泽落沟村的刘瑞婷有了城市人的归属感。虽说这些年刘瑞婷一直在城市工作生活,可农村户口让她觉得自己到底还是个农村人。如今在市里落了户,有了名正言顺的身份,可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这让她十分欣喜。

  2015年9月8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区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这让许多和刘瑞婷一样有着市民梦的农民有了盼头。围绕“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总原则,今后,我区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社会稳定,是民众安全感之源。安居乐业,是民众对生活的最基本期待。

  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于女士最近发现,自家小区门口及附近主要路口新增了许多视频监控设施。有了这些“天眼”,她感觉生活、出行更安全了。为实现治安防控无死角,我区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着力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眼、云、痕、网”立体布局,“打、防、管、控”动态运行,立体动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了信息空中捕捉、数据云端运用、人员平台研判、隐患地面排除的全方位覆盖,无疑成为打击犯罪、强化治安、让群众更平安幸福的一大法宝。

  此外,我区推进信息化建设,给社区服刑人员全部安装了新型定位系统,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精准监控,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5年前三季度,全区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8.6%,杀人、爆炸、抢劫等8类严重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0.1%,治安案件同比下降7.9%,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从户籍制度改革破冰,到基层治理创新,再到完善法治环境,我区在社会体制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搭建起更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也使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一年来,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在一项项革故之举中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在一项项鼎新之措中有序展开。

  2015年,自治区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共承担年度改革任务16项,需完成改革成果38条。专项小组结合实际,将38条改革成果细化为56项改革举措。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40项。有4项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或讨论稿,待中央下发文件后进行修改完善即可实施。还有12项属于中央事权。

  唯其磨砺,始得玉成。公平与正义,法治的力量凝聚人心。2016年,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将步入深水区,新一轮改革必将为社会注入安定之力,为百姓带来温暖之光。(本报记者胡芳)

   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治。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年来,踏着蹄疾步稳的改革节奏,我区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各项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完善司法管辖体制,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加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打破人浮于事、论资排辈;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管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立案登记、司法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异地审理……改革力度之大,令人振奋。

  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每一项改革都是逆水行舟,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积极探索,更要稳健推进。我区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差别大,不同区域的法院、检察院,其人员队伍结构、办案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制定具体改革措施也要因地制宜。新常态下,要保证改革扎实前行,必须既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又要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在秩序与活力之间求得平衡,唯有筑牢公平正义防线,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进入2016年,改革的任务更加紧迫,我区依法治区的思路也更加清晰:总结经验、脚踏实地、攻坚克难、凝心聚力,让法治的伟大力量搭建起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为“十三五”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与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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