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两个责任”督导组来司法厅督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02.08.2017  16:08

7月28日上午,由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朱俐萍副厅长任组长的自治区纪委“两个责任”第四督导组一行6人来司法厅督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督导组采取召开汇报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的方式,对司法厅党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汇报会上,首先,朱俐萍副厅长就党委必须承担的主体责任核心内容从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十个方面作了指示;又对纪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核心内容从深化作风监督、强化监督问责、严格纪律审查,强化巡察监督等九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同志就2014年以来司法厅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了汇报,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东红同志就2014年以来司法厅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向督导组作了汇报。随后,督导组与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毕力夫厅长指出,近年来,司法厅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在干警人员多、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的情况下,始终把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督察。利用中心组学习、召开党委会等时机,研究“三重一大”问题,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始终牢牢树立“四个意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抓好源头预防,提升效能管理和行风建设水平,为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服务保障和促进作用。

在下一步工作中,司法厅党委将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这次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司法厅纪委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纪检队伍建设,理顺关系,强化监督执纪。大力开展巡察工作,实现常态化,抓细抓实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作风建设,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四风”问题整治。强化权利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全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