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司法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经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

28.03.2016  15:14

        近期发生的“山东毒疫苗”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庞某某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非法经营疫苗,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在乌海市发生,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在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发生类似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的发生。从即日起至4月底,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经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

        一是要求各区司法局通过组织专人到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场所和居所进行走访调查,将原判认定罪行时的居住状态和职业进行梳理,重点排查因制假售假被判刑,现从事职业与其犯罪前非法生产经营项目有关的社区服刑人员,排查其是否有重操旧业的情况。

        二是各区司法局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动态评估机制,做到预防在先,防范在先,对不服从管理、存在现实社会危险性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依法提请有关机关撤销原裁(决)定,及时收监,决不能因失之以宽、失之以软而造成社会危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各区司法局要对因生产经营外出请假人员严格审核,掌握其具体经营情况,以及外出活动情况。通过手机定位、微信视频、电话问询等方式及时掌握外出人员当日活动及遵纪守法情况。

        四是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归来销假时,严格鉴定外出期间表现。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回来后,及时电话销假并在24小时内到司法所当面销假,同时提供火车票、飞机票、公路收费票据、住宿票据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一份其外出期间的自我总结,对外出期间综合表现、活动范围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说明,司法所根据信息化核查情况予以核对。

        五是对因生产经营外出请假人员进行突击检查。对于外出经营活动可能存在问题的人员,各区司法局可以组织人员赴其请假目的地进行实地突击检查,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